甘肃省今天汽油价格-汽油价格表甘肃省
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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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整顿成品油市场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整顿成品油市场的原则是,确定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理顺销售渠道,按照国家统一政策、统一价格、统一调拨、统一质量标准的原则,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成品油流通市场,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正常秩序。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灯用煤油和航空煤油、石脑油、燃料油。第三条 整顿的范围是,在省内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的批发企业、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有成品油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中央驻甘企事业单位和外省(市、区)在我省从事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的经营单位和地方炼厂。第四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所需资源,必须纳入当地石油公司的资源配置,接受石油公司、技术、质量、物价等部门在业务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供需双方实行合同管理。加油站和零售网点实行代销制。第五条 炼油企业不准搞国内各种形式的来料加工或变相来料加工、不准直接向市场销售成品油。如遇交通运输及其它特殊情况,危及正常生产时,可专题向中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省经贸委汇报,作为应急问题,专题研究解决。第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委定价。兰州市(含四区)执行国家核定的批发、零售价格,其余地、州、市、县(市、区)均执行省物委核定的批发、零售价格。炼油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出厂价。各经营单位不得在国家、省物委定价以外加价或变相加价,也不得压价竞销。如有违反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各零售网点、加油站都要按照规定价格统一实行挂牌销售。第七条 严格税收征管。所有成品油经营单位都要执行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各级政府一律不得给予减免、优惠,更不允许包税。第八条 成品油经营单位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成品油批发企业
1、有经营成品油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
2、有一定规模的注册资本金和与现有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资金保障。
3、有稳定的成品油资源供应和销售渠道。
4、有符合国家标准并与经营规模基本相适应的成品油储运设施。
(二)加油站和零售网点
1、加油站的建设符合当地县级以上政府规划要求,各项手续完备,经营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消防、技术规范等政策法规要求。
2、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3、从业人员以及规章制度符合成品油的技术要求。
4、按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挂牌销售,并实行代销制。第九条 成品油代理进口的外贸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经外贸部批准有成品油外贸经营权。
(二)具有经营成品油进口业务能力和经验,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市场,出口创汇率高,经济效益好。
(三)有良好的国际信誉,同世界上主要的石油公司建立较稳定的贸易关系。第十条 凡现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均属整顿重点。省内各炼厂不准向社会直接销售和从事成品油的批发业务。其生产的成品油全部纳入国家资源统配。炼油企业自办、联办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所需成品油资源,由所在地石油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进行合理配置,实行代销制。第十一条 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一律不准从事成品油经营。已经从事并建成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按照省地县整顿办的规定,申报资金、经营量、品种、仓储设施等有关情况。必须与原单位彻底脱钩,接受整顿,待整顿确认资格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重新登记手续,方可经营。第十二条 享受出厂价直供的“六大用户”,由省计委、省经贸委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规定用油范围、品种、数量进行界定,所供成品油只能自用,不得对外销售,也不得转入所属加油站(零售网点)对外销售,如有违反,扣减直供指标,并取消直供资格。第十三条 国家物资储备局所属库、站对国家下达的储备和轮换出库的成品油,不准随意买卖。轮换出库的成品油应纳入省内资源配置,由省石油总公司组织调销。储备局所属库(站)现有的加油站和零售网点也要与行政管理单位彻底脱钩,经整顿合格后,所需资源纳入当地石油公司资源配置,并接受业务指导,实行代销制。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的石化企业所生产的成品油(除合同已规定的外),和按有关政策进口的成品油,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在国内销售。任何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外经贸部批准,一律不得在国内从事成品油的批发和零售业务,以及成品油进口和代理业务。
兰州待遇好的十大国企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销售分公司:这家企业主要负责汽油、煤油、润滑油等产品的批发销售,成立于1953年,是兰州的重要能源销售企业。
2、长庆油田公司:长庆油田是中国内陆第一大油气田,成立于1970年,拥有七万余名员工,总资产超过千亿元,为多个城市提供稳定的能源供应。
3、甘肃省电信有限公司:作为甘肃省内主要的电信运营企业,成立于2004年,承担着省内电信服务的职责,是通信行业的核心力量。
4、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电热、供水等项目为主,成立于1990年,是兰州市重要的能源供应企业之一。
5、大唐集团公司甘肃分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成立于2004年,是甘肃省电力供应的重要企业之一。
6、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中国石油的子公司,成立于1958年,是兰州乃至甘肃省的重要石油化工企业。
7、甘肃省烟草专卖局:负责甘肃省内的烟草专卖工作,成立于1984年,对烟草市场的管理和规范起着决定性作用。
8、甘肃省电力公司:隶属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承担着甘肃省电网的建设、运营任务,对甘肃省的电力供应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9、甘肃省邮政局:作为邮政服务的提供者,成立于2006年,负责甘肃省内的邮政业务,包括信件、包裹等投递服务。
10、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这是一家高端能源装备大型龙头企业,成立于1953年,业务涵盖石油钻采、炼化、通用机械研发设计制造等。
甘肃宁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甘肃宁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是2017-04-17在甘肃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嘉峪关市阳光金水湾小区34-1550-4号。
甘肃宁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200MA728UU753,企业法人杨总哲,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宁鲁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煤焦油、沥青、重油、溶济油、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石脑油、甲醇、无水乙醇、苯酚、丙烯、苯、苯乙烯、混合芳烃、稳定轻烃、混合二甲苯、混合三甲苯、甲基叔丁基醚、凝析油、工业异辛烷、丙烷、天然气(工业)、石油液化气(工业)(以上项目仅限票对票交易,不在任何场所储存,不允许向个人进行销售)(以上项目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为准)的零售;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矿产品、水泥、钢材、铁合金、硅渣、耐火材料、润滑油脂、橡胶制品、电子产品、五金工具、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建筑材料、电线电缆、水暖器材、消防器材、管道阀门、通信器材、环保设备、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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