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95号汽油价格-95号石化汽油价格
1.如何做好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2.成都到西安哪个服务区可以加98号汽油?
3.如何做好全面质量监督工作
4.车辆协议书
如何做好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第一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2008年3月至10月份,我局迅速结合本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部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完善工作方法、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自身职责、推进措施落实。家具等首批5类重点产品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913人次,检查生产单位1692家次,查获案件123起,其中立案案件85起,查获货值168余万元,罚没款81万余元,查处无3C认证案件2起,查处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案件3起,端掉窝点2个,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案件1起。总局挂牌督办的案件2件。在专项整治执法中,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我局制定了每月一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始终坚持贯彻“三个衔接”,严厉打击了质量违法行为。一是坚持“行政执法与建档清查相衔接”。在专项整治建档清查、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迅速调查处理,形成工作良性互动,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坚持“行政执法与监督抽查相衔接”。加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执法查处工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做到“快、狠、准”,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三是坚持“行政执法与申诉举报相衔接”。对涉及重点整治的五类产品的质量申诉,市局12365申诉举报中心做到密切关注、认真办理、件件有落实。对申诉举报中涉及本地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调查处理。
(二)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切入点,扎实开展节庆期间以及农资、棉絮制品等多类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针对百姓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问题,围绕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环保、节能等产品,以集中检查、重点出击、专项执法等多种方式,出快拳、出准拳、出重拳,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两节”迎“两会”、“3·15”、“五·一”、“质量月”、“十·一”等阶段性、季节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了一批涉嫌假冒伪劣及无证案件,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了重大节庆期间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是以“农资打假下乡”为契机,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打假工作,为春耕秋种保驾护航。认真贯彻落实、、质检总局的要求,从2008年2月至11月,在本市郊区范围内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的开展为期10个月的农资产品专项打假工作。以农药、化肥、农膜、农机为重点产品,以春耕农忙季节为重点整治阶段,深入开展 “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力量开展“3·15”农资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组织浦东、嘉定等9个区县局开展了农资产品咨询、服务等公益性活动,加强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其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产品标识、产品质量等,并对部分企业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抽样合格率为100%。农资专项打假期间,全市质监系统共检查农资生产企业83家,涉及到农资产品有500余种,打假下乡进村数52个、入户数91个,立案查处农资产品案件16起,货值金额74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集团采购监控工作,深入开展“黑心棉”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与市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本市高校周边市场、商店销售的床上用品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并对2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切实规范了纤维制品经营秩序,截断假冒伪劣纤维制品流入高校的途径,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床上用品流入学校,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安全,保持高校和社会稳定。2008年市纤检所与各区县局加强联动、协同作战、紧密配合,组织开展了20余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棉絮制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专职校等30余所学校及部分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对“黑心棉”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力度,闵行、嘉定等区县局端掉了6个黑心棉加工窝点及存放仓库,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
(三)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节能减排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
一是部门联手,着力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2008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组织总队先后两次会同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能源效率标识联合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本市大型家电商场和建材超市。对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9项产品的能效标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家电产品使用不规范能效标识,节能标识型号与实际型号不符;个别产品未按规定标注能效标识等,均已责令改正。全市质监执法机构共出动1440余人次,检查生产、销售及使用企业1050余家,查获1起使用的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案件,查获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案件4起。通过集中检查,进一步宣贯了《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节约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了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出全社会重视节能、关注能源的良好氛围。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加工窝点。按照《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高度重视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及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取缔“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窝点,将其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2008年,全系统重拳出击,对“地条钢”窝点进行专项整治,严厉地打击了生产“地条钢”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群众举报,我局联合当地政府、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连续在南汇、松江等区域端掉 5个“地条钢”生产加工窝点,现场查获用于生产“地条钢”产品的中频炉共计10余台,模具260余根,废铁约15吨,严厉打击了生产“地条钢”产品的行为,坚决杜绝“地条钢”的灰复燃。
三是围绕循环经济发展,扎实开展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执法检查。限塑令实施以来,我局紧紧抓住生产企业源头,履行监管职能,组织开展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检查,减少“白色污染”,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打击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等违法行为。在开展检查同时,结合服务企业,坚持预防与打击并举,积极对生产企业宣传新的国家标准,提高企业的节能环保意识。
(四)紧密围绕国家重大部署,积极应对国家重大事件
1.组织开展服务奥运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为切实保障奥运会期间本市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从2008年7月初至10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保奥运、迎国庆”为主题的百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期间,全市质量技监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1.5万余人次,检查6300余种产品,检查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5400余个,检查奥运纪念品及其他产品生产企业2270余个,涉及产品货值约1.47亿元,端掉黑窝点11个,吊销生产许可证1个,建议吊销工商执照1个,查获案件324起,其中立案290起,货值10万元以上案件22起,大要案7起,罚款总额564万余元,销毁产品货值15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3起。
一是全面开展保奥运专项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上海体育场及涉及奥运服务的华亭宾馆进行迎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场馆、宾馆内使用的公共图形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用的器材、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奥运会期间,局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奥运保障行动”,牢固树立“奥运期间无小事,涉奥问题无小事”的思想,围绕重点区域,针对奥足赛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等周边区域开展奥运保障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CCC强制性认证产品、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窝点,进一步整顿本市奥运赛事周边生产环境。
二是着力开展“保平安奥运”床上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2008年7月起,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先后多次对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华亭宾馆等涉及奥运服务宾馆,华山医院等承担赛区急救工作的指定医疗保障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查,同时宣贯《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奥运期间床上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切实规范奥运纪念品的产品质量,对本市生产加工奥运纪念品单位进行突击检查。2008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组织普陀、青浦、松江、嘉定、闸北、宝山等相关区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共出动50余人次,对本市生产加工奥运纪念品的上海海欣玩具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进行突击性检查。重点对玩具、充气产品、家具饰品、汽车饰品等奥运福娃系列产品、奥运吉祥物纪念章、奥运工艺品和其他以奥运为主题的奥运特许商品进行现场检查,严把奥运纪念品质量关,坚决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在开展迎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中,我局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上海电台、东方早报、新民午报、新华网、东方网、新民网等10余家新闻媒体报道、刊载或转载了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新闻。
2.大力开展抗击雪灾、抗震救灾等监督执法行动,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在抗击雪灾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等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2008年我局组织开展了“确保质量安全、确保计量放心”两次专项行动,加大对汽油、柴油、液化气等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情况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本市雨雪冰冻期间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切实保障了市场供应。
二是在抗震救灾期间,组织开展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等抗震救灾物资专项监督服务和执法打假行动。组织区县局和质检机构的专家,成立质量技术服务组,赶赴全市12家过渡安置房和4家救灾帐篷的生产企业,现场提供产品质量、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指导企业严格按技术规范组织生产,严把原材料进货关、生产工艺关和出厂检验关,督促企业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帮助企业保质、保量、守时地完成过渡安置房和救灾帐篷的生产任务;组织开展对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及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监督抽查,提供免费抽样检验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在沪召开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监督服务全国现场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抗震救灾等一系列内部明电和文件要求,迅速部署过渡安置房以及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与市经委、市建委、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加强沟通联系,以救灾物资、农资建材和民生计量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打假“五查五打”,确保假冒伪劣产品不流向灾区。
3.迅速部署三聚氰胺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紧急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对生产和非法使用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迅速在全市范围对生产和非法使用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全面排摸三聚氰胺、“蛋白精”类生产企业;二是检查生产三聚氰胺的化工企业,追查三聚氰胺的销售流向,并核对企业信息,建立数据库;三是检查“蛋白精”类生产企业,追查使用三聚氰胺加工食品辅料的情况。同时,加强与总局、外省市兄弟局以及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专项执法期间始终坚持向总局每日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检查中,未发现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和蛋白精类生产企业。对发现的三聚氰胺经销企业,已通报工商部门处理。通过对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协助本市有关部门处理好奶粉事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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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路线:全程约317.9公里
起点:西安市
1.西安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北方向出发,行驶20米,右转
2) 行驶90米,右转
3) 行驶70米,左转进入西华门大街
4) 沿西华门大街行驶190米,进入北大街
5) 沿北大街行驶610米,左转进入莲湖路
6) 沿莲湖路行驶2.1公里,稍向右转
7) 行驶20米,过右侧的环城西苑广场约90米后,在第1个出口,进入环城西路北段
8) 沿环城西路北段行驶34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环城西路北段
9) 沿环城西路北段行驶400米,过星火立交约70米后,直行进入星火路
10) 沿星火路行驶1.0公里,左转进入大兴东路
11) 沿大兴东路行驶2.0公里,朝西三环方向,稍向右转进入西安高架快速干道
12) 沿西安高架快速干道行驶750米,直行进入西安高架快速干道
13) 沿西安高架快速干道行驶,过大兴立交,直行进入西安高架快速干道
14) 沿西安高架快速干道行驶4.1公里,在西三环/福银高速/G70/西安绕城出口,稍向右转进入三桥立交桥
15) 沿三桥立交桥行驶41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西三环
16) 沿西三环行驶4.9公里,直行进入福银高速
2.沿福银高速行驶40米,直行进入福银高速
3.沿福银高速行驶192.7公里,直行进入青兰高速
4.沿青兰高速行驶96.0公里,在平凉/华亭/G312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5.沿匝道行驶730米,直行
6.平凉市内驾车方案
1) 行驶400米,朝平凉/华亭方向,右转进入沪霍线
2) 沿沪霍线行驶5.6公里,直行进入崆峒大道东段
3) 沿崆峒大道东段行驶1.2公里,过二中桥约240米后,直行进入崆峒大道东段
4) 沿崆峒大道东段行驶60米,过左侧的华辰大酒店-商务中心约190米后,在第2个出口,朝崆峒山/崆峒大道方向,直行进入沪霍线
5) 沿沪霍线行驶1.4公里,左转进入广成路
6) 沿广成路行驶570米,右转进入东大街
7) 沿东大街行驶370米,稍向右转进入西大街
8) 沿西大街行驶1.2公里,调头进入西大街
9) 沿西大街行驶1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如何做好全面质量监督工作
(一)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第一批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2008年3月至10月份,我局迅速结合本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有步骤、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部分重点产品专项整治执法行动。在整治过程中完善工作方法、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自身职责、推进措施落实。家具等首批5类重点产品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执法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913人次,检查生产单位1692家次,查获案件123起,其中立案案件85起,查获货值168余万元,罚没款81万余元,查处无3C认证案件2起,查处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案件3起,端掉窝点2个,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案件1起。总局挂牌督办的案件2件。在专项整治执法中,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我局制定了每月一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始终坚持贯彻“三个衔接”,严厉打击了质量违法行为。一是坚持“行政执法与建档清查相衔接”。在专项整治建档清查、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迅速调查处理,形成工作良性互动,提高执法效能。二是坚持“行政执法与监督抽查相衔接”。加强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执法查处工作。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做到“快、狠、准”,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三是坚持“行政执法与申诉举报相衔接”。对涉及重点整治的五类产品的质量申诉,市局12365申诉举报中心做到密切关注、认真办理、件件有落实。对申诉举报中涉及本地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调查处理。
(二)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切入点,扎实开展节庆期间以及农资、棉絮制品等多类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针对百姓关心、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问题,围绕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环保、节能等产品,以集中检查、重点出击、专项执法等多种方式,出快拳、出准拳、出重拳,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保“两节”迎“两会”、“3·15”、“五·一”、“质量月”、“十·一”等阶段性、季节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了一批涉嫌假冒伪劣及无证案件,严厉打击了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了重大节庆期间本市产品质量安全,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是以“农资打假下乡”为契机,深入开展农资产品专项打假工作,为春耕秋种保驾护航。认真贯彻落实、、质检总局的要求,从2008年2月至11月,在本市郊区范围内有重点、有步骤、分阶段的开展为期10个月的农资产品专项打假工作。以农药、化肥、农膜、农机为重点产品,以春耕农忙季节为重点整治阶段,深入开展 “农资打假下乡”活动,集中力量开展“3·15”农资专项行动。重点查处生产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违法案件。组织浦东、嘉定等9个区县局开展了农资产品咨询、服务等公益性活动,加强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维权知识的宣传。加大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的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其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产品标识、产品质量等,并对部分企业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样,抽样合格率为100%。农资专项打假期间,全市质监系统共检查农资生产企业83家,涉及到农资产品有500余种,打假下乡进村数52个、入户数91个,立案查处农资产品案件16起,货值金额74万余元,切实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集团采购监控工作,深入开展“黑心棉”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贯彻落实《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与市教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本市高校周边市场、商店销售的床上用品进行全方位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并对2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切实规范了纤维制品经营秩序,截断假冒伪劣纤维制品流入高校的途径,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的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床上用品流入学校,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安全,保持高校和社会稳定。2008年市纤检所与各区县局加强联动、协同作战、紧密配合,组织开展了20余次絮用纤维制品检查、棉絮制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幼儿园、中小学、中专职校等30余所学校及部分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了对“黑心棉”重点区域的专项执法力度,闵行、嘉定等区县局端掉了6个黑心棉加工窝点及存放仓库,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
(三)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节能减排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
一是部门联手,着力开展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2008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节约能源法专项执法检查集中行动,组织总队先后两次会同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能源效率标识联合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本市大型家电商场和建材超市。对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9项产品的能效标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如部分家电产品使用不规范能效标识,节能标识型号与实际型号不符;个别产品未按规定标注能效标识等,均已责令改正。全市质监执法机构共出动1440余人次,检查生产、销售及使用企业1050余家,查获1起使用的能效标识不符合规定案件,查获未按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案件4起。通过集中检查,进一步宣贯了《节约能源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等节约能源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了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出全社会重视节能、关注能源的良好氛围。
二是突出重点区域,坚决取缔“地条钢”生产加工窝点。按照《节约能源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高度重视对国家明令淘汰的地条钢及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取缔“地条钢”和劣质钢材生产窝点,将其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2008年,全系统重拳出击,对“地条钢”窝点进行专项整治,严厉地打击了生产“地条钢”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群众举报,我局联合当地政府、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连续在南汇、松江等区域端掉 5个“地条钢”生产加工窝点,现场查获用于生产“地条钢”产品的中频炉共计10余台,模具260余根,废铁约15吨,严厉打击了生产“地条钢”产品的行为,坚决杜绝“地条钢”的灰复燃。
三是围绕循环经济发展,扎实开展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执法检查。限塑令实施以来,我局紧紧抓住生产企业源头,履行监管职能,组织开展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检查,减少“白色污染”,切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重点打击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等违法行为。在开展检查同时,结合服务企业,坚持预防与打击并举,积极对生产企业宣传新的国家标准,提高企业的节能环保意识。
(四)紧密围绕国家重大部署,积极应对国家重大事件
1.组织开展服务奥运的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为切实保障奥运会期间本市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市政府有关要求,从2008年7月初至10月上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保奥运、迎国庆”为主题的百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期间,全市质量技监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1.5万余人次,检查6300余种产品,检查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5400余个,检查奥运纪念品及其他产品生产企业2270余个,涉及产品货值约1.47亿元,端掉黑窝点11个,吊销生产许可证1个,建议吊销工商执照1个,查获案件324起,其中立案290起,货值10万元以上案件22起,大要案7起,罚款总额564万余元,销毁产品货值15万余元,移送公安机关3起。
一是全面开展保奥运专项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对上海体育场及涉及奥运服务的华亭宾馆进行迎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场馆、宾馆内使用的公共图形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用的器材、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奥运会期间,局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奥运保障行动”,牢固树立“奥运期间无小事,涉奥问题无小事”的思想,围绕重点区域,针对奥足赛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等周边区域开展奥运保障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CCC强制性认证产品、涉及到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窝点,进一步整顿本市奥运赛事周边生产环境。
二是着力开展“保平安奥运”床上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2008年7月起,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先后多次对上海奥林匹克俱乐部、华亭宾馆等涉及奥运服务宾馆,华山医院等承担赛区急救工作的指定医疗保障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查,同时宣贯《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确保奥运期间床上用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是切实规范奥运纪念品的产品质量,对本市生产加工奥运纪念品单位进行突击检查。2008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组织普陀、青浦、松江、嘉定、闸北、宝山等相关区县执法人员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共出动50余人次,对本市生产加工奥运纪念品的上海海欣玩具有限公司等7家单位进行突击性检查。重点对玩具、充气产品、家具饰品、汽车饰品等奥运福娃系列产品、奥运吉祥物纪念章、奥运工艺品和其他以奥运为主题的奥运特许商品进行现场检查,严把奥运纪念品质量关,坚决不让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在开展迎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中,我局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上海电台、东方早报、新民午报、新华网、东方网、新民网等10余家新闻媒体报道、刊载或转载了奥运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新闻。
2.大力开展抗击雪灾、抗震救灾等监督执法行动,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在抗击雪灾期间,组织开展保障市场供应、稳定物价等产品质量监督执法工作。根据关于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的会议精神,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2008年我局组织开展了“确保质量安全、确保计量放心”两次专项行动,加大对汽油、柴油、液化气等产品执行国家标准情况的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违法行为,确保了本市雨雪冰冻期间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切实保障了市场供应。
二是在抗震救灾期间,组织开展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等抗震救灾物资专项监督服务和执法打假行动。组织区县局和质检机构的专家,成立质量技术服务组,赶赴全市12家过渡安置房和4家救灾帐篷的生产企业,现场提供产品质量、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等咨询服务,指导企业严格按技术规范组织生产,严把原材料进货关、生产工艺关和出厂检验关,督促企业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帮助企业保质、保量、守时地完成过渡安置房和救灾帐篷的生产任务;组织开展对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及生产所需原材料的监督抽查,提供免费抽样检验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快速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配合国家质检总局在沪召开过渡安置房、救灾帐篷监督服务全国现场会。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抗震救灾等一系列内部明电和文件要求,迅速部署过渡安置房以及救灾帐篷等救灾物资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与市经委、市建委、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加强沟通联系,以救灾物资、农资建材和民生计量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打假“五查五打”,确保假冒伪劣产品不流向灾区。
3.迅速部署三聚氰胺企业专项执法检查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紧急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对生产和非法使用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迅速在全市范围对生产和非法使用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是全面排摸三聚氰胺、“蛋白精”类生产企业;二是检查生产三聚氰胺的化工企业,追查三聚氰胺的销售流向,并核对企业信息,建立数据库;三是检查“蛋白精”类生产企业,追查使用三聚氰胺加工食品辅料的情况。同时,加强与总局、外省市兄弟局以及工商部门的沟通、协调;专项执法期间始终坚持向总局每日报告,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检查中,未发现三聚氰胺生产企业和蛋白精类生产企业。对发现的三聚氰胺经销企业,已通报工商部门处理。通过对三聚氰胺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协助本市有关部门处理好奶粉事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车辆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车辆协议书10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协议书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车辆牌照:__________________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和合法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型号为_____________牌照为___________的车辆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等问题约定如下:
一、车辆的购买登记与归属
1、甲方为该车辆的实际出资人,同时甲方为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该车辆为甲方的公共财产;
2、为方便办理车辆的相关手续,甲方同意乙方为该车辆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方同意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上填写乙方的名字,但是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该车的所有权;
2、甲方对该车辆享有抵押权;
3、甲方对该车辆享有质押权;
4、甲方对该车辆享有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的权利;
5、甲方需履行对该车的出资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为该车辆办理登记过户的权利;
2、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所有权;
3、乙方对该车不享有抵押权;
4、乙方对该车不享有质押权;
5、乙方对该车享有使用权,但不得将该车私自出租、出借他人;不得将该车私自转让或赠与给他人。
6、乙方对该车有保管、爱惜的义务。
四、该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车辆协议书 篇2
赠与人(甲方):XX
受赠人(乙方):XX
甲方乙方系父子关系。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一辆小型汽车赠与乙方,并将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出资为乙方购买一辆小型汽车赠与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机动车。
二、此机动车所有款项和税费均由甲方代乙方支付。此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甲方陪同乙方出面办理此机动车相关手续并取得该机动车所有权证。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此机动车抵押及出售。
四、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婚。根据甲方的意愿,甲方实际出资以乙方名义购买的该机动车是甲方对乙方的一人赠与,并不赠与乙方的妻子,不属于乙方夫妻共同财产,若乙方妻子干涉此机动车所有权甲方有权收回此机动车所有权。
五、甲方保留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收回该机动车的权利。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出售及分配该机动车,甲方有权索要乙方出售该机动车时的所有款项。
六、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XX
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XX
签约日期:XXXX年XX月XX日
车辆协议书 篇3甲方:
乙方:
甲方因单位业务需要,使用乙方(车牌)(私)汽车一辆,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使用期限:
乙方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将车辆()交付给甲方使用,至______年__月__日收回。
二、使用方式:
甲方使用乙方汽车期间,乙方不得再将该车作为私车使用。
三、费用分摊:
(一)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在业务范畴内进行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清洗费、正常保养(修)等日常费用。
(二)甲方承担对乙方汽车使用期间的投保费用,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
四、风险承担:
(一)甲方在使用期内,承担乙方汽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失窃、毁损等风险,以下情况除外:
1、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
2、乙方故意捏造汽车失窃、制造汽车毁损情况的。
五、协议终止及解除:
(一)如甲、乙双方在使用期届满时未达成延长使用期的协议,则该协议自动终止。
(二)因车辆状况原因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双方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需提前两周告知对方。
六、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有关协议的一切争议,双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协议书 篇4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合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为乙方代持车辆所有权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持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型号:(以下简称该车辆)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
2、购车款:元。购车首付款、按揭借款及相关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因原因需以甲方名义购买该车辆,甲方同意代持该车辆所有权,以甲方名义办理车辆所有权证等手续。
二、代持期间的车辆使用及责任承担
1、甲方为乙方代持该车辆所有权期间,因乙方使用、出租、出借等任何形式使用该车辆所发生的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和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出现前款所述情形时,乙方应及时处理相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等,不能因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若甲方因代持该车辆所有权被要求承担责任的或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使用该车辆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维修、维保、车船使用税、保险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代持的终止
1、甲方有权随时要求终止为乙方代持该车辆所有权。甲方要求终止代持的,可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2、甲方要求终止代持车辆所有权的,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办理车辆所有权过户手续,不能因此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
四、其他
1、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按印之时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印)乙方(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协议书 篇5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就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购买以孙淑慧的名字挂靠在重庆市丰都县公路运输公司的渝g08590山川中型客车,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二、该车总价37.6万元(大写叁拾柒万陆千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即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利润、亏损平均分担。
三、驾驶员、售票员的工资随行就市。
四、该车从XX年8月1日开始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享受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在XX年8月1日以前将18.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捌千元)的购车款交给甲方,该车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六、该车在XX年8月1日以前的所有债权债务归甲方享有和承担。
七、甲方保证该车在双方开始共同经营期间大小配件齐全,保持车辆正常运行。
八、该车保险已交到XX年1月,XX年的返还款各一半。
九、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为该车总价的10%。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时间:
车辆协议书 篇6甲方:杜长军 乙方:许军
身份证号:622722196205212017 身份证号:622722197502121458 住址:泾川县荔堡镇沟圈村张咀社 地址:泾川县党原乡樊家村三社 经甲乙双方于20xx年2月25日共同商定,甲方将东运集团平凉客运公司营运车甘l19046,华亭—西安当日往返班车与乙方入股合伙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该车车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伍万元整(¥:3250000.00元整),公司押线路保证金贰万元整,安全风险金伍仟元整,信用保证金伍仟元整,线路牌押金叁佰元整属甲方现金。具体协议如下:
一、入股概况:20xx年2月25日杜长军将甘l19046,华亭—西安营运班车的五分之一股份转让给许军拥有,许军出资陆拾伍万元整。杜长军拥有五分之四的股份,出资贰佰陆拾伍万元整。
二、入股期限及债权:自20xx年2月26日起入股至车辆营运结束,如一方有特殊情况或不愿经营。股权需转让时,经甲、乙双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评估作价后转让经营,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自20xx年2月25日以前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从2月26日以后的所有公司费用及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承担。
三、盈余分配:从20xx年2月26日按股东所占比例同比例分配盈余,按月结算,按月分红。乙方在公司抵押三个月营业收入后,方可按结算分红。(例:20xx年6月份分红3月份的结算分红,以次累推)。
四、禁止行为:禁行股东与其他人经营同线路的其它车辆,禁止股东从事损害合伙车辆利益的活动,本车辆不承担股东于本车之外的债权债务。
五、声明和保证:股东各方面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在此合作中,股东代表其家庭财产共用人,若任何一方股东遭遇不可抗力,其家庭财产共用人要承担其应尽责任。股东投入的资金均为股东的合法财产。
六、争议的解决:可协商、协调、仲裁,也可直接进入司法程序。
七、不可抗力: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其间应终止,若其财产共有人在此期间没有受到不可抗力影响,并有能力情况下,可以代其履行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股东各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财产共有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签字:
中介人签字:
车辆协议书 篇7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方住址:
乙方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厂牌型号:
协 议 内 容:
一、 甲方自愿将车卖给乙方,车辆产权属于卖方,内容真实,无产权纠纷;
二、 此车自20xx年9月18日0时0分以前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甲方负责;
三、 此车自20xx年9月18日0时0分以后与本车发生的一切有关事情及问题由乙方负责;
四、 过户由乙方办理,甲乙双方出示手续,一切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的,将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五、 因车是二手车,甲方不负责以后车况及维修费用,乙方在使用中因车况不良,造成一切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六、 双方签字协议生效以后,车辆产权属于乙方;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车辆协议书 篇8
甲方:xxxxxxx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一、 甲方提供置换车型: 颜色: 车架号: 乙方提供置换车型 颜色: 车架号: 置换补差价: 大写 过户费: 新车购置税及上牌费:
二、交车及付款方式:
1.交车地点: 交车方式:乙方自提自运。
过户和上牌费用:双方各自负责上牌的费用以及购置税费。甲方可以负责代办,但所购车辆的费用由购车方承担。
2.付款方式:
乙方签订合同时预付定金 拾 万 仟 佰 拾 圆人民币,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上述约定的支付时间将合同金额一下方式(选用方式打“√”)支付至甲方账户:
□电汇 □支票 □现金 □银行汇票 □银行划转 □转账
三、手续
1、双方向对方置换的汽车要真实有效。
2、甲方在乙方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
(2)海关进口证明
(3)商品检验单;
(4)说明书;
(5)行车钥匙2把
(6)随车工具(防爆胎车无备胎)
1
2、乙方方在甲方置换的车辆时必须向甲方提供:
(1)机动车登记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购置税证;
(5)行车钥匙一把
3、双方在置换时应认真检查置换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4、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5、车交由对方即使用权和行车责任各自承担。
6、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7、甲方置换给乙方的车辆为美规车,配置以该车的配置为准,双方在提车时已经确认并接受该车的车况、配置等,日后双方不得以车况为由退车或争议。
8、关于保修条款,甲乙双方置换汽车是否保修和保修内容、期限、条款,取决于汽车厂商规定,与甲乙双方无关。
9、关于上牌,双方过户车辆应保证可以上牌,二手车保证可以过户,美规新车上牌取决于城市当地交管处的规定,当地不能过户时双方同意到附近城市上牌,但要保证可以上牌。
五、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取代任何口头承诺。
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协议书 篇9甲方: 籍 贯: 电话: 证件号:乙方: 籍 贯: 电话: 证件号: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自愿将自己的车辆与对方车辆进行置换车间差价(大写: 元整)小写: 元,两车的相关信息如下:
2、甲、乙双方均保证对自己的原车拥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的来源合法性和相关的证件手续均齐全,合法、有效。
3、甲、乙双方均对对方的原车辆的相关证件手续和相关车况(如外观、内饰、发动机和底盘)经仔细查验并认可,对所补差价无异议。
4、本协议签订时间为日时分,甲、乙双方以时间点为界,双方对各自原来的车辆在此之前的所有相关经济纠纷,交通违章或事故所引起的罚款,赔偿等事项均由自己处理;对新换回的车辆在此之后的所有相关经济纠纷,交通事故或违章所引起的罚款、赔偿等事项均由自己承担。
5、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毁约,否则赔偿元的违约金给对方。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车辆协议书 篇10出让方:白 波 (简称甲方)
受让方: (简称乙方)
甲方愿将自己拥有产权的榆林市长城出租公司陕KT3170出租车转让予乙方,经双方协商,现将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陕KT3170出租车辆(现为捷达,行驶近五万公里,无肇事)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金共计人币伍拾万元(¥500000元)。
三、付款及交产期限:双方签字本协议后,乙方立即将全部转让金交付甲方;甲方将该车辆和本车户籍证(行驶证等车辆手续)经营权有关证件交予乙方。
四、该车转让后每年政府发放的燃油补贴由乙方领取,与甲方无关。
五、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及车辆交付前的一切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生效及车辆交付后的一切权利义务由乙方自行享有。
六、本协议生效后的安全责任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甲方不承担法律规定以外的任何义务。经营权到期后,应按当时有关政策执行,若政府对经营权继续续约仍由乙方享有。
七、 本协议双方签定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如一方的过错致使本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时,过错方愿承担转让金总额20%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出让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受让方:
身份证号:
电 话:
中介人:
电 话:
签约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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