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价格计价方式有-成品油价格计价方式有哪些

tamoadmin 2024-09-16

1.国内成品油调价周期

2.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3.国内成品油重回“5元时代” 92号汽油加满一箱少花40元

国内成品油调价周期

成品油价格计价方式有-成品油价格计价方式有哪些

我国的油价调整是以每十个工作日的平均价作为调价依据的。成品油调整周期为1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是十个工作日之后油价调整窗口开启一次,而工作日不包含周六日和法定假日计算。

成品油调价原则

1.调价标准:22个工作日、4%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2.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3.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4.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

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行动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国内成品油重回“5元时代” 92号汽油加满一箱少花40元

由于国际油价大幅下跌,跌破每桶40美元,17日国内油价按照每桶40美元的“地板价”下调,创下7年来最大降幅。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近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下跌,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自2020年3月17日24时起,国内汽、柴油价格(标准品,下同)每吨分别降低1015元和975元。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折合升价后,89号汽油降0.75元/升,92号汽油降0.79元/升,95号汽油降0.84元/升,0号柴油降0.83元/升。据机构测算,此次调价成为2013年推出新定价机制以来最大跌幅。调价后,国内油价重回“5元时代”,油箱50升的私家车加一箱油可少花约40元。

本轮调价后,全国大多数地区车柴价格5.5-5.6元/升左右,92号汽油零售限价在5.4-5.5元/升,重回“5元时代”。本次调价是2020年第五次调价,调价过后,2020年成品油调价将呈现“零涨三跌两搁浅”的格局。涨跌互抵后,汽油每吨累计下调1850元,柴油每吨累计下调1780元,折合92号汽油每升下调1.45元,0号柴油每升下调1.51元。下一次调价窗口将在2020年3月31日24时开启。

消费者出行成本将大幅下降。以油箱容量为50升的家用轿车为例,加满一箱92号汽油将较之前少花40元。以月跑2000公里,百公里油耗为8升的小型私家车为例,到下次调价窗口开启(2020年3月31日24时)之前的半个月时间内,消费者用油成本将减少64元左右。物流行业支出成本大幅降低,以月跑10000公里,百公里油耗为38升的斯太尔重型卡车为例,未来半个月内,单辆车的燃油成本将降低1577元左右。

据中新网报道,本计价周期以来,沙特开启石油价格战并进行大规模增产,俄罗斯和阿联酋等国纷纷跟进增产,原油供应端面临大幅增加,而全球公共卫生事件继续拉低原油需求,在供应增加而需求降低的格局之下,原油市场开启下行通道,WTI原油期货跌破每桶30美元。

展望后市,机构认为下一轮成品油调价搁浅可能性较大。卓创资讯数据显示,因重新计算后的综合原油均价处40美元/桶的“地板价”以下,且难以短期大幅回涨,故预计3月31日24时国内成品油零售限价时隔四年后再遇“地板价”而不进行调整。隆众资讯分析师李彦表示,俄罗斯及沙特陆续提出增产计划,海外疫情仍在蔓延,全球股市屡现熔断,都为当前的国际原油市场带来持续性的利空压力。李彦说,以当前的国际原油价格水平计算,下一轮成品油调价开局将呈现下行的趋势,幅度在740元/吨左右,不过由于国际油价已经普遍低于40美元/桶,下一轮成品油调价大概率将触发“地板价”保护机制而搁浅。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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